VCC的结构非常灵活,适合各种投资产品。它既可以设立为一个独立体,也可以设立为一个拥有大量子基金的伞型实体。为了保护投资者,每个子基金的负债资产都相互分离。对于重视隐私和自主权的投资者来说,VCC股东名册也不会向公众开放。VCC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无需得到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允许从股本中赎回股份和支付股息,使投资者更易于进入和退出其投资。
从根本上说,伞型式VCC可许多有独立的子基金。VCC在这一结构中将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其子基金将作为单独的单元进行运作(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通过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登记设立子基金,ACRA将为子基金提供一个唯一子基金识别号。为防止各单元间相互影响,子基金的资产不能用来清偿VCC或VCC任何其他子基金的债务或申索。代表VCC的任何子基金或可归因于该子基金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必须只能用该子基金的资产中清偿。这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不同子基金中的风险。
VCC是为了完善新加坡现有的基金结构所设立。之前常用的基金结构包括有限合伙、单位信托和私人有限公司。而新的VCC框架取消了许多关于资本回报率、公开股东名册以及仅从利润中支付股息的限制。这就为希望在新加坡设立基金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灵活性和更多的结构选择。
是的。VCC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可以很容易地让与新加坡结构类似的外资在新加坡境内重新注册。该基金必须在其目前所在地注销登记,并在新加坡ACRA登记。因此,这种重新注册将适用于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或受英属维尔京群岛保护的单元公司等实体。新加坡并未在这些离岸司法管辖区进行基金管理,而是选择提供一种在岸的另类投资,让基金经理可以建立经济实体并提供长期服务。
VCC的目标是促进新加坡成为全球领先的基金管理中心。MAS已经对世界各地主要基金注册项目进行了研究并选择了最佳特性,还根据投资者和本地基金经理的需求和关注点对这些特性进行了调整。且在设计新的VCC时,还重点考虑了运营和结构灵活性、成本效益、投资者保护等关键特性,从而打造出一流的产品。
VCC准许基金经理在新加坡单一框架下的单独司法管辖区内对其所有基金进行整合和管理。得益于其透明化监管和相对安全的经济环境,VCC将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安心。对当地专业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使用将进一步简化报告和合规要求。
VCC将适用于多种产品。这是有意让基金经理有更大的回旋余地。VCC同时考虑到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以及传统投资或另类投资。事实上VCC可以持有的资产策略和资产类型并无任何限制。我们可以看到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它们都是在此框架下计划的。
VCC框架的推出无疑推动新加坡成为亚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之一。VCC是在新加坡现有的强大基金管理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所建立,它还为挖掘该地区增长机遇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框架。自VCC于今年1月底推出以来,我们已经看到了相当多的公司表现出极大兴趣,甚至有亚洲以外的公司希望迁址到新加坡。
由MAS授权或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万方家族办公室)
VCC将作为单一实体的普通新加坡公司进行缴税,因此,VCC将与70多个国际司法管辖区签订税收协议和双重税收协议(DTA)。此外,根据13R和13X计划分别为新加坡居民基金计划和增强型基金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也将适用于VCC框架。
Defining and Defending Legacies
由香港证监会第1, 第4及第9类别及新加坡金融局CMS所发牌